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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乌鲁木齐市携犬乘公交最高罚两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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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ID:10234
来自:乌鲁木齐市
文章:51
回帖:25
积分:187
头衔:菜鸟 二级
注册:2006-8-9 18:47:01
楼主 2006-10-26 12:03:36
习惯携带爱犬乘坐公交车的首府市民要注意了,今后如果您携带爱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小型出租车除外),就有可能被公安机关处以100至200元罚款。即日起公安机关将加大对携犬进入公共场所的管理和处罚力度。10月23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了解到这一消息。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二大队有关负责人介绍,群众遇到携犬乘公交车的,可向辖区派出所举报。如果是在公交车上,可根据携犬者上车站或下车站所属派出所举报。

该负责人表示,根据有关规定,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新市区、水磨沟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登记养犬的,每户只准饲养一只高度不超过35公分的小型观赏犬。

养犬者不准携犬进入商店、饭店、学校、医院、影剧院、公园、体育馆、游乐场等公共场所;不准携带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小型出租车除外);经登记饲养的大型犬不得出户。小型观赏犬出门必须挂牌并由成年人牵领。否则,公安机关将责令改正,并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该负责人介绍,目前乌鲁木齐市已建立重点治理无证养犬;一户养多犬;饲养大型犬、烈性犬;遛犬不拴犬链、违规进入公共场所;流浪犬;非法犬类交易市场、街头非法贩犬六类不文明养犬行为的长效工作机制。

据乌鲁木齐有关部门初步统计的数字表明,乌鲁木齐市仅市区养犬数就达2万~3万只。另有数据显示到2006年9月,狂犬病发病已经连续5个月位居我国报告死亡数最高的传染病病种。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二大队工作人员希望养犬者能按规定到公安部门注册登记,文明养犬。注册登记相关事宜可咨询住所所在地的区、县公安机关或社区居委会。


记住该记住的,忘记该忘记的。改变能改变的,接受不能改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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